建筑类别,按使用功能分类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农业建筑;按规模分类为大量性建筑,大型性建筑。
建筑的分类
使用功能分类
民用建筑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
居住建筑
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居住建筑可分为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公共建筑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其中包括:
- 教育建筑 如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等。
- 办公建筑 如机关、企业单位的办公楼等。
- 科研建筑 如研究所、实验室等。
- 商业建筑 如商店、商场、菜市场、餐馆、食堂、旅店等。
- 金融建筑 如银行、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
- 文娱建筑 如电影院、剧院、音乐厅、影城、会展中心、展览馆、博物馆等。
- 医疗建筑 如医院、诊所、疗养院等。
- 体育建筑 如体育馆、体育场、健身房等。
- 交通建筑 如航空港、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水路客运站等。
- 民政建筑 如养老院、福利院、殡仪馆等。
- 司法建筑 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监狱等。
- 宗教建筑 如寺院、教堂等。
- 通信建筑 如电信楼、广播电视台、邮电局等。
- 园林建筑 如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亭台楼榭等。
- 纪念性建筑 如纪念堂、纪念碑、陵园等。
工业建筑
以工业性生产为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如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动力用房、仓储建筑等。
农业建筑
以农业性生产为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如温室、畜禽饲养场、粮食与饲料加工站、农机修理站等。
按工程规模分类
分类 | 小型 | 中型 | 大中型 | 大型 | 特大型 |
---|---|---|---|---|---|
展览建筑(总展览面积) | ≤1万 | 1万<S≤3万 | — | 3万<S≤10万 | >10万 |
博物馆(总建筑面积) | ≤5000 | 5001~10000 | 10000~20000 | 20001~50000 | >50000 |
剧场(座席数) | ≤800 | 801~1200 | — | 1201~1500 | >1500 |
电影院 | 总座位数宜小于等于700个,观众厅不宜少于4个 | 总座位数宜为701~1200个,观众厅宜为5~7个 | — | 总座位数宜为1201~1800个,观众厅宜为8~10个 | 总座位数应大于1800个,观众厅不宜少于11个 |
体育场(座席数) | 20000以下 | 20000~40000 | — | 40000~60000 | 60000以上 |
体育馆(座席数) | 3000以下 | 3000~6000 | — | 6000~10000 | 10000以上 |
游泳馆(座席数) | 1500以下 | 1500~3000 | — | 3000~6000 | 6000以上 |
机动车库(车位数) | ≤50 | 51~300 | — | 301~1000 | >1000 |
非机动车库(车位数) | ≤250 | 251~500 | — | >500 | — |
托儿所(班数) | 1~3 | 4~7 | — | 8~10 | — |
幼儿园(班数) | 1~4 | 5~8 | — | 9~12 | — |
商店(总建筑面积) | <5000 | 5000~20000 | — | >20000 | — |
按规模分类
大量性建筑
大量性建筑主要是指量大面广、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那些建筑,如住宅、学校、商店、医院、中小型办公楼等。
大型性建筑
大型性建筑主要是指建筑规模大、耗资多、影响较大的建筑,与大量性建筑相比,其修建数量有限,但这些建筑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具有代表性,对城市的面貌影响很大,如大型火车站、航空站、大型体育馆、博物馆、大会堂等。
按设计使用年限分类
类别 | 设计使用年限(年) | 示例 |
---|---|---|
1 | 5 | 临时性建筑 |
2 | 25 | 易于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 |
3 | 50 | 普通建筑和构筑物 |
4 | 100 | 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 |
按建筑高度或层数分类
1.建筑高度按照防火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分类
名称 | 高层民用建筑(一类) | 高层民用建筑(二类) | 单、多层民用建筑 |
---|---|---|---|
住宅建筑 |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
公共建筑 |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大于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5.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和书库。 |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 |
建筑高度大于100m为超高层建筑
2.一般建筑按层数划分时,公共建筑和宿舍建筑1~3层为低层,4~6为多层,大于等于7层为高层;住宅建筑1~3层为低层,4~9为多层,10层及以上为高层。
按抗震设防分类
甲类(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
乙类(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
丙类(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
丁类(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
按节能设计标准分类
单栋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建筑,或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300㎡但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建筑群,应为甲类公共建筑。
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的建筑,应为乙类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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